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订立2.03W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买卖合同能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律师解析: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五、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
-
订立合同的地点怎么确定
律师解析:1.订立合同的地点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2.没有约定的按法定。3.法律规定是,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6.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
-
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析: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中...
-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风险
律师解答: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律师解析: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次、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第三、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比如缔约过失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