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一、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不需要签订合同,可以直接报告总公司后申请相关事项的处理。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二、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1、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2、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3、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依附于总公司的,总公司作出的决定和相关事项,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所以分公司无法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只有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才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另外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所以也是无法签订合同的。
-
合伙经营的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诉讼诉讼请求有什么?
合伙经营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
-
公司分立工商要做变更吗,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工商要做变更吗公司分立时,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公司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而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新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
-
公司清算留抵进项税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清算留抵进项税务如何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
-
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什么情况,合伙纠纷应该怎么防范
一、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什么情况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关于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发生纠纷,或者是关于合同违约发生纠纷。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