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从实践来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有以下几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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