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可以要求赔偿吗?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实践中,因女方未经过男方的同意擅自终止妊娠,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此时法院如何处理?
0.1~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虽然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但是生育的行为和女性密切相关,生育与否的主要决定权也在于女方,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女方有优先于男方的生育决定权,还基于以下考虑:生育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生理、健康条件并存在生育风险,生育任务主要由女方承担,女性承担了更多的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甚至从更广维度观察,女性还要为生育行为付出包括但不限于入职、升迁、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代价。
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来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即无权要求妻子进行损害赔偿,但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申请离婚。
0.2~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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