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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法律2.78W
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以下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