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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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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概念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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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立遗嘱人死亡;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