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期限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法院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都有相应的期限限制,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法官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是都不得超过规定的审限。那么,法院办案期限如何计算呢?下面,跟随本站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有规定的期限,有些规定过去不太具体。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8日发布实施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案件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一、民事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行政案件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裁定再审的行政案件,依程序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三、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书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上述规定对审限作了具体的限制,但是下列情况下的期间依法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2、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5、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7、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8、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综上所述,对于“法院办案期限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小编通过上文中的内容进行了解答。事实上,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法官或其它的办案人员设定相应的审理期限,是诉讼及时性这一性质的要求,因为案件的当事人不但要求正义,也要求效率,不适当的拖延办案期限,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最后,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
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期限
一、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办案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3、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
-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管制的期限是多久?而犯什么罪刑的才可以适用管制呢?详情请看下文。一、管制的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
-
有关我国内信用证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有关信用证的相关规定,也是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讲解。它不仅是一种支付方式,同时也是国际贸易中最受用的一种交易形式,那么什么是国内信用证,什么又是国内信用证期限,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有关我国内信用证期限是多久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