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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出口貨物訂艙合同

海運出口貨物訂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 方: (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 方:中國外運 公司(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於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於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力口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註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註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於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併力口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甲方應於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 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耒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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