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醫療證據,醫療費證據有哪些?
現代社會中,醫患糾紛時有發生,而在醫療事故中,雙方持有的證據成為事件勝訴的關鍵,什麼才能成為醫療費證據呢?又該如何去收集?對醫療糾紛又該如何處理呢?下面,本站就簡要介紹一下醫療費證據的問題。
一、如何收集醫療證據
1、爭取儘早封存病歷
病歷應當是病情發展的真實記錄,應當是確認醫療單位診療措施是否正確、有無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在司法審判中也應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書證材料。然而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發生醫療糾紛後,由做為一方當事人的醫療單位負責保管病歷,且禁止病人和家屬查閲,這是一條非常不合理的規定(目前一些醫療單位接受律師查閲)。對此,病人及家屬表示極為滿,經常懷疑醫療單位篡改病歷內容(事實上這種現象確實存在),醫療不單位也經常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因此,為體現法律的公正,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建議在懷疑有醫療事故可能時,病人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提出封存病歷的要求。儘管病歷封存後,病人仍無法看到病歷內容,但已基本能保證醫療單位無法篡改病歷,使病歷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2、及時要求屍檢以查明死因
屍檢的重要意義在於可為醫學技術鑑定和司法裁決提供直接的證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在有條件的地方必須進行屍檢。如因任何一方拒絕或拖延屍檢、影響對死因的判定時,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因此,當醫療位單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屬懷疑病人死亡原因時,家屬應及時(最好在死後48小時內)向醫療單位提出屍檢的要求,醫療單位依法必須接受其請求。請特別注意,有時醫療單位可能出於某種“好意”而勸説家屬不要進行屍檢。此時,建議家屬應堅持其屍檢要求,以免今後雙方就死因發生爭議時無法進行判定。另外,為體現屍檢結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條件的地方,家屬可申請當地法醫參加屍檢,同時要求該醫療單位予以迴避。
3、注意收集證人證言
實踐中,病人和醫療單位常常就醫療單位是否實施了或未實施某一行生為發爭議。但是,醫療單位往往提出病人的敍述不真實,與病歷記載不一致,而根據病歷記載,醫療單位是沒有過失的。在這種情況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證據,則其要求或主張難以得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的接受。避免上述情況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便是收集了解事實真相者的證言,即證人證言。因此,當病人和家屬懷疑治療問題且醫療單位有可能予以否認時,則應注意記錄當時在場者或瞭解情況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以及聯繫方法,既可當時進行取證,也可過後再進行調查取證。
4、其他證據的收集
若懷疑病人的不良情況可能是由於輸液、輸血、注射或服藥等所致時,病人及家屬可要求立即對現場的有關實物進行封存保留,以備進一步檢驗。但是,這一看似簡單的環節往往被慌亂的家屬所忽略,等到過後想起時已無法補救。對此,病人及家屬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二、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療終結後,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當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總之,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在更多時候,建議對相關的問題按照上述的要求進行處理,以對具體的問題做出最好的瞭解與分析。當然,如果你對有關問題的確難以處理的,建議您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
醫療糾紛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下,醫療糾紛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醫療糾紛涉及的法律法規: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
-
減少醫療糾紛的途徑,解決方法是什麼?
一、減少醫療糾紛途徑醫療機構應做到以下幾點:(一)醫療機構要加強門診醫療的透明度。加強醫護、患、媒體三方面的溝通,是增強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項診療收費標準,各科室專業技術情況,專家出門診的時間,檢查地點、時間、注意事項以及作息時間、聯繫電話等...
-
法律規定的醫療糾紛是什麼
推薦: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醫療機構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因為醫療事故造成...
-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1、患者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患者死亡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身份的證明資料。2、醫療機構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