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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所稱的假藥包括哪一些

假藥範圍包括:
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置,下同)、銷售假藥。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即為假藥:
(一)藥品中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這兩種情形為假藥。

藥品管理法所稱的假藥包括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