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事故家屬如何取證
一、醫院醫療事故家屬如何取證
1、詢問證人及當事人,即通過對知情的證人和當事人進行詢問並以筆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詢問內容。
2、收集有關物證,即收集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現場遺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種實物並予以妥善保全,如藥品、血液、組織、器官、屍體、醫療器械等。
3、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即對有關物證適用專門技術或者委託其他專門機構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如藥品檢驗、組織器官檢驗、屍體解剖、醫療器械檢測等。
4、調取原始書證,即向當事人、證人調取能夠反映醫療事故爭議事實的原始記錄、單據、有關技術資料等。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在實施調查工作前,應當首先儘可能全面地瞭解爭議情況及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如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有關人員等;爭議的性質、特點、疑點、難點等;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等。這樣才能對即將進行的調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在調查時無知和盲目的情況發生。其次應當在全面瞭解爭議的基礎上,對爭議情況進行一次初步分析,找出調查的線索、重點和順序,形成調查工作的初步計劃,以保證調查工作順利及時地開展。第三,根據調查工作的計劃,在實施調查工作(尤其是赴現場調查)前,應當準備好可能使用的各種文書及攝影、攝像、取樣、檢驗工作。
二、醫院應該如何處理醫療事故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當發生醫療事故之後,醫療機構需要立即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需要在12小時以內進行報告,而作為家屬可以立即進行取證,比如説現場遺留下來的物品,再比如説醫療報告人證等等。然後再由相關部門來確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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