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具體流程是:
一、報告。醫務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
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三、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四、調查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並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於醫療衞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並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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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患糾紛調解書可以上訴嗎?醫患糾紛不調解書可以上訴,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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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長時間可以追究醫療責任發生醫療事故後,經認定屬於醫療機構過錯造成的,就可以追究醫療責任。而主張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是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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