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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的原因包括什麼

履行不能的原因有:標的物已滅失;有時標的物雖然存在,但因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標的物被依法規定為限制流通物;有時是因為債務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勞務,如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等。具體包括:履行困難;債務人缺乏資力;選擇之債中尚有可選擇的給付;貨幣之債和利息之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履行不能的原因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