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訴訟

行政強制執行前催告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強制執行前催告期限是多久?

行政強制執行前催告期限是多久?

強制執行催告的合理期限是10日內,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15日內,沒有履行行政處罰,執行行政處罰機關下達催告通知書,如果10日內仍然不履行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不超過3個月時間內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1、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後,要送達當事人,自送達日期算起,當事人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15日滿後還沒有繳納罰款的,在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執法機關要進行履行行政決定的催告。

3、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通知書送達後,在當事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10內仍不繳納罰款的,這時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作出決定的這個時間必須在催告通知書送達10日後和不超過三個月內,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後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

4、其次是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後才能實施,法院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決定後,法院受理後要審查是否進行強制執行的裁定,時間為7日內作出。

二、如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經告誡期滿後,義務人仍拒不履行行政機構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即產生效力。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構應按一定的程序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從實際情況出發,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應包括以下步驟:

①執行的時間應選擇合理。除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或者確有必要外,應儘量選在義務人比較容易接受的時間。

②執行開始時,負責執行的人員應向義務人出示證明身份的證件和執行文書,説明有關情況。

③當義務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不在場時,執行機構應邀請公民的親屬或該單位的工作人員到場作見證人。見證人有證明執行情況和在有關記錄文件上簽字的義務。

④強制執行實施完畢,執行人員應該作出執行記錄。

⑤需要有關單位、機構協助執行的,執行機構可以依法請求有關單位、機構予以協助。

⑥在執行中,如果遇到義務人或者其他人的妨礙,執行機構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但不得超過限度或使用非法手段。

⑦屬於代履行的,在執行後,執行機構應當向義務人徵收必要的費用。

行政強制執行前催告期限是10天,行政機構下達行政裁決書,有15天的履行期限,在告誡期滿後,行為人依然不執行行政機構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按其中的要求履行義務,行政機構可以實施強制執行措施,採用強制手段使被處罰者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