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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嗎

一、侵犯商標訴訟時效是三年嗎

侵犯商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嗎

是三年,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並沒有對侵犯商標權的訴訟時效作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二、商標被侵權怎麼辦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如果商標被侵權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複雜。

三、侵犯商標權有幾種情形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來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自換zd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是知識產權的一種,使用商標必須要通過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局有規定,商標是誰先進行申請商標就是誰的,並不是誰先進行使用就是誰的。如果給商標權利人帶來嚴重損失,那麼侵權人需要根據受害人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