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請求人原告資格是什麼
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案件有很多,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的時候也會有出錯的可能,如果行政機關在違法執行職務損害到我們的利益,我們有權向國家申請賠償。那麼大家知道行政賠償請求人原告資格是什麼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哪些。
1、原告賠償請求人具有申請行政賠償訴訟的資格;
2、申請的賠償條款應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賠償範圍內,並且有實質性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
3、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在法律上確認為違法行為,並且對賠償請求人確實造成了生命或者財產上的損害;
4、行政機關已經對請求人做了賠償處理;
5、行政賠償請求人申請訴訟的時間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若是超過期限,法律將不允許起訴,這時沒有任何賠償。
行政機關在執法期間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損失,那他們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訴訟,要求賠償造成的損失。所以我們遭受的損失符合上面的五點情況時,那就説明執法機關的行為屬於違法操作,理應對受害人做出賠償。
支付賠償的方式:
1.直接支付賠償金額。這是我們國家賠償責任最常用的賠償方式,也是最快速賠償的方式。
2.返還財產:將不是自己的,還給原所有人。
3.恢復原狀:指國家對受害人的合法財產恢復到被侵害以前的狀態。通常是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這幾種情況才會進行恢復原狀。在查封、扣押期間,如果受害人的財產遭到了一些損失,那這部分的損失還應該由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由上得知,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的方式有三種,具體的賠償方式應該以生命財產的損害程度來決定,但不管是哪一種方式,賠償的金額都是一樣的。同時也提醒我們,要注意訴訟的有效期,錯過期限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
以上就是關於行政賠償請求人原告資格的法律認定條件是什麼的介紹了,除此之外還跟大家介紹了賠償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後,對這方面的賠償和認定資格有更多的瞭解。也希望我們的合法權益在受到損害時,要懂得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讓行政機關為所欲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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