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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屬於刑事責任嗎?

一、行政拘留屬於刑事責任嗎?

行政拘留屬於刑事責任嗎?

行政拘留不屬於刑事責任。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行政拘留暫緩執行需要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1、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而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是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前提條件。如果被處罰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就不得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

2、暫緩執行只限於行政拘留處罰,並由被處罰人提出了申請。對於行政拘留與罰款並處韻情形,暫緩執行只適用於行政拘留,罰款仍須按規定執行。暫緩執行申請必須由被處罰人本人提出,其近親屬和其他人均無權提出。申請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

3、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這是適用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這裏的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主要是指決定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後,被處罰人不會發生逃跑、干擾和阻礙證人作證、串供、毀滅、偽造證據、重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等情形。公安機關需要根據被處罰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一貫表現等各方面情況綜合考慮,判斷其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可能會發生社會危險的,行政拘留不得暫緩執行。

4、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必須提供一定的保證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保證措施有兩種,即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只需要選擇其中的一種。公安機關不得要求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同時提供擔保人和交納保證金。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行政拘留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比較嚴重的一種處罰的類型,一般是不屬於刑事責任的。如果對於相關部門給出的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滿意的,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提起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