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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立案後可以在民事訴訟嗎

一、詐騙立案後可以在民事訴訟嗎?

詐騙立案後可以在民事訴訟嗎

可以。詐騙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被騙的財產。而詐騙案件立案後,有犯罪情節輕微、過了追訴時效等情形的,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

二、刑事詐騙案件立案程序是什麼?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緊急措施”是指保護現場、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證據等。

特別關注:法院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也應當接受。

(2)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3)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4)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

特別關注:如果報案人、舉報人等在法庭上作為證人出庭時,則不能對其姓名等保密。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人民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

4、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一定要遵紀守法,否則的話可能會因為自己的無知而觸犯法律,一旦觸犯了法律,就會受到對應的懲罰,詐騙金額不高的還好,一旦詐騙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其對應的處罰也是比較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