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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不履行行政決定怎麼辦?

一、行政強制執行不履行行政決定怎麼辦?

行政強制執行不履行行政決定怎麼辦?

行政強制執行不執行可以到上級法院進行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從收到了申請執行書那天開始算起超過六個月仍然沒有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是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是指令其他人民法院進行執行。

申請人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超過六個月,當地人民法院都沒有執行的,申請人可繼續向其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審查後,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會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立即執行申請人的申請,也可由本法院執行,或責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個案件無論經過多少層級的審理,強制執行都是由作出一審判決的法院管轄。

二、法院強制執行怎麼申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本地法院不執行強制執行的決定,可以去上級法院申請執行,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五個步驟,首先提出申請,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其次法院受理,法院審查後會決定是否受理。第三申請複議,當事人對於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第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最後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