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訴訟

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有哪些種類?

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有哪些種類?

一、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有哪些種類?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執行罰、罰鍰);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代執行)

6、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3、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如果在當事人不履行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利用強制執行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對於處理的方式也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確定,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完全不同,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是可以按行政拘留來進行判決的。

標籤:強制執行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