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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撤銷後罰款給退嗎?

一、案件撤銷後罰款給退嗎?

案件撤銷後罰款給退嗎?

1、案件撤銷後罰款有可能會給退,如果事實證明是行政部門的罰款處罰依據錯誤的話,是還能夠退回來的。

被處罰行政處罰後,不會自動撤銷的。如果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作出撤銷決定後,行政處罰會撤銷。

2、行政處罰會被撤銷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二、其他罰款會被退還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行政罰款的退賠應由處罰機關先行作出處理決定,如果被責令支付行政罰款的公民、單位在提出退賠請求之後沒有被受理,那麼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法院審查後若是確定公民、單位確實不應該支付罰款的,那麼一般會作出返還財產的判決。

標籤:罰款 撤銷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