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打架鬥毆拘留幾天?
一般來説,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會伴隨着某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較為嚴重的侵害,若該受到侵害的主體,向司法機關,提出救濟的請求,且司法機關經過核實,確定責任主體之後,會判處其被拘留,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打架鬥毆拘留幾天?
一、行政處罰打架鬥毆拘留幾天?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衞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打架鬥毆對方輕傷會判刑嗎
構成輕傷,打人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前有過刑事處罰,根據法律規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在再犯應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
此種行為會被判處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對於情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並且還需要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打架鬥毆的責任主體,具體會受到怎樣的處罰,需要根據給對方造成的侵害來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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