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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有哪些

(1)虛假註冊。

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註冊的情形。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

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註銷。

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後卻不辦理註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業,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

企業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業經營狀況並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並維持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業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

(5)濫用執照。

執照頒發的對象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任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業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6)非法經營。

具體又可分為兩類情形:一為超越經營範圍的越權經營,這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二為違反各類法律法規的經營。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53條以及第56條便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6種非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9種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後果

吊銷營業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營業資格,其法人資格還繼續存在,只有經過註銷之後,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滅。但由於公司營業執照表面上將公司的營業資格與法人資格集於一體。

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後,往往被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註銷。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實踐中這些錯誤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確了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是公司解散的一種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後,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並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後,辦理註銷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否則就是非法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最明顯的法律後果就是喪失或暫時喪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大家都知道開公司必須要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工商局頒發的,不可以在上面進行塗改亂畫,如果利用營業執照謀利,那麼會被吊銷。企業每年都會進行年檢,如果逃避年檢,也是會被工商局進行吊銷營業執照的,請大家合理運用營業執照。

標籤:吊銷 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