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的處罰情況是怎樣的
一、濫用職權罪的處罰情況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是本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其中“徇私”屬於犯罪動機,“舞弊”是指弄虛作假、玩弄職權的行為。
二、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成立濫用職權罪,首先必須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濫用職權,完全是在具體的職權範圍內處理事項,則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不能為了給行為人開脱罪責,而擴大行為人的具體的職權範圍;也不能以屬於官 僚主義為由開脱行為人的罪責,官 僚主義不是法律用語,但官 僚主義行為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的行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為。成立濫用職權罪,其次要求行為造成重大損失,對於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濫用職權行為,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對作為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的“重大損失”,不能單純理解為有形的損失,而應包括無形的損失。
-
職務犯罪30萬能判刑幾年
利用職務挪用公款3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
企業公款私用怎麼處理
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辯論結束前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
-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誰?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誰?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説的國家工作人員與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
-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