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筆錄能不能定罪
詢問筆錄能不能定罪
證據一般分為物證和言辭證據兩大類,主觀證據是一個很理論的概念,實際中不會直接使用。對於言辭證據,如果僅僅只有被告一人的口供,這是不能定罪的,刑訴法中有明確規定。但是假如只有人證的話,理論上可以定罪,不過也由於受到刑訴法對前面一種情況的規定影響,僅僅只有其他人證的情況下,法官要根據極度審慎的原則確定。
1、對某個涉嫌違法的行為立案是有條件的,僅僅憑舉報還不立案,還要核查屬實。更不能憑主觀認為“涉嫌”就立案。核查的過程就是取證的過程,有證據證明違法行為存在並可按一般程序給予處罰的才能立案。如:消保部門對某個經營者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得到了檢驗不合格的《檢驗報告》,證明經營的產品不合格,就可以立案了。《檢驗報告》就是在立案前取得的證據。同理,立案前獲得的詢問筆錄也是證據,證明涉嫌違法的,詢問筆錄就是立案的依據.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同時附上相關材料(投訴材料、申訴材料、舉報材料、上級機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材料、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監督檢查報告、已核查獲取的證據等),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就説明了核查取得的包括《詢問筆錄》在內的證據是立案的材料,獲取證據在前,立案在後。
第六十一條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查處違法行為,辦案人員應當當場調查違法事實,製作現場檢查、詢問筆錄,收集必要的證據,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程序就是不立案的行政處罰,明確規定可以收集包括詢問筆錄在內的證據。
3、《行政處罰法》並沒有對立案前能不能收集證據作出規定,只是對適用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中應當遵守的程序作出規定,也就不存在違反《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問題。執法人員行使調查取證的權利來源於法律的授權,如《商標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閲、複製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可見,法律規定有舉報、涉嫌違法的就可以行使調查、取證的職權,而不是立案後才可以行使取證的職權。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詢問筆錄是立案之時必須要進行的過程,但是通常來説詢問筆錄不能作為證據來用,通過詢問筆錄來確定處理的方向,所以説詢問筆錄是最快能夠發現線索的方法。詢問筆錄能不能定罪,一般來説不能,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
刑事訴訟的追訴期是好長時間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
-
離婚調解書一
離婚調解書原告:楊某委託代理人:劉嬌律師被告:殷某案由:離婚糾紛原告楊某訴稱,原被告於2003年6月相識戀愛,於2004年登記結婚,2006年雙方生育一女。婚後雙方性格脾氣一直不和,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自女兒出生後,雙方因家庭經濟開銷問題而加深矛盾,從而導致夫妻感情破...
-
非法拘禁案的管轄範圍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1、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觸犯非法拘禁罪的,由檢察院負責管轄;2、其餘的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管理;3、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
欠錢不還的能找律師嗎
律師解析:到法院起訴,請不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複雜,證據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