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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較低辯護詞的法律作用是什麼

涉案金額較低辯護詞的法律作用是什麼

一、涉案金額較低辯護詞法律作用是什麼

涉案金額較低辯護詞的法律原則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在辯護之前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

二、辯護詞何時提交法庭

辯護詞通常情況下在庭審結束後遞交審理案件的法官。根據刑訴法151的規定,法院會在開庭前10日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分本送達給被告,那麼,也就是説,從那個時候起到開庭前都是可以交的。

三、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

證據充分,是指律師對被告人無罪提供充分的證據。無罪辯護不容易,只有證據充分了,辯護才有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否定了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採納。因此,除了在辯護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罪的意見、寫明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確實充分的無罪證據,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行論證和闡明。特別是在法庭辯論階段,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應用已經收集的證據進行有力反駁。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們需要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簡單的瞭解,並且從有力與案件的發展或者是有利於案件偏向於自身的情況下進行辯護。那麼這就會涉及到辯護詞的整理,通過對那件的辯護,獲得案件的勝利是辯護的基本目的,但是需要我們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