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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侮辱他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根據後果與造成的後果不同,需要承擔不同責任。
行為人辱罵他人情況較輕,但是已經造成社會秩序一定擾亂的,應該接受行政處罰,處以拘留或者一定罰款。
辱罵他人,損害到公民名譽權的,公民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進行損害賠償。
而辱罵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標籤:承擔 責任 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