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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對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公民對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民對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被害人的申請抗訴期為5天,自收到判決書後第二天開始計算。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申請書後5天內做出決定。要是對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不服的話,此時被告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而要是檢察院表示不服的話,那此時做出的就不再是上訴了,而應該是抗訴。

二、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

1、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2、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第二審程序抗訴的條件是: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

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

1、人民法院採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採納公訴人庭前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三、刑事被害人抗訴期多長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案件中被害人只有抗訴的權利,沒有上訴的權利。也就是説,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認為法院的審理不公,判決不當只能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由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的申請抗訴期為5天,自收到判決書後第二天開始計算。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申請書後5天內做出決定。

另外,除被害人自己可以提起申請抗訴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請抗訴。這裏的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居委會或村委會。這裏的法定代理人的確定前提是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他的不可以。因此在實踐中如果一個人屬成年人並且沒有精神病,該被害人如果被別人殺死,其家屬如果認為審判機關的判決不合理,則不能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案件判決之後是可以進行抗訴的,但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辦理,抗訴也是有時間規定的,公民一定要在時間之內並且拿到相關的證據才能抗訴成功,從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