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物品立案標準是多少?
一、丟失物品立案標準是多少?
丟失物品立案標準在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但如果存在他人拾取後拒不歸還的,就涉及到侵佔罪,一般情況下達到1萬就是可以立案處理的,公民在丟錢後,可以首先報案,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口頭報案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並製成筆錄;報案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誇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佔罪與貪污罪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丟失錢財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但這並不屬於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的依據,具體情況下法律上明確了侵佔罪的具體處罰標準,如果達到了侵佔罪的有關立案條件的,就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立案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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