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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殺人怎麼賠償

未成年殺人的,對於受害人及其家屬需要進行賠償,要賠償多少錢,要根據具體情況才可以確定,但相關標準與成年人犯罪需要進行賠償的標準沒有區別,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故意殺人罪的,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説,法院可以支持的賠償內容主要是: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及喪葬費等。
當然,如果是通過調解解決賠償的,則具體的賠償金額也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
另外,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則根據法律規定,應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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