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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過失犯罪如何處罰的?

一、多次過失犯罪如何處罰的?

多次過失犯罪如何處罰的?

根據刑法過失犯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處罰上,因為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明顯要小,因此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

二、過失犯罪有哪些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説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

如某汽車駕駛員,在倒車時違反操作規程,不事先鳴笛,也不注意觀察,結果將在車後玩耍的小孩軋死。作為駕駛人員,其職責要求在倒車時必須先認真觀察,而該駕駛員由於疏忽大意,既不鳴笛,也沒有認真觀察,致使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説,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懷着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

三、過失犯罪的特點

1、犯罪主體的心理態度,在認識上因素上,是應當預見自己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意志因素上,是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發生或者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發生而實施了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犯罪主體對自己所實施的疏忽大意行為主觀上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對自己所實施的輕信能夠避免的犯罪行為是故意的心理態度;但對自己犯罪行為發生的犯罪結果不論是疏忽大意過失犯罪行為發生的犯罪結果還是過於自信故意犯罪行為發生的犯罪結果,都是過失的心理態度。即是説,過失犯罪的罪過形式的特徵是:犯罪主體對自己犯罪行為發生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是過失的心理態度,簡稱對犯罪結果是過失的。

2、對犯罪行為的心理態度,過失犯罪主體對犯罪行為,在認識因素上,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的心理態度;在意志因素上,是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而實施了這種犯罪行為的心理態度。其中對疏忽大意沒有預見而實施的犯罪行為是過失的心理態度;對輕信能夠避免而實施的犯罪行為是故意的心理態度。因此,過失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在主觀上既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的。但是,過失犯罪主體不論對其過失犯罪行為還是故意犯罪行為所發生危害社會的犯罪結果,都是過失心理態度,簡稱對犯罪結果是過失的。

3、對犯罪結果的心理態度,過失犯罪主體對犯罪結果,在認識因素上,是應當預見犯罪結果的發生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發生犯罪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犯罪結果發生而沒有避免發生的過失心理態度;在意志因素上,不論是疏忽大意過失行為所發生的犯罪結果,還是過於自信故意行為所發生的犯罪結果,都是不希望、不放任的過失心理態度。因此,過失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過失犯罪行為或者故意犯罪行所發生的犯罪結果都是過失心理態度,簡稱對犯罪結果是過失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多次過失犯罪這種行為也是算觸範了法律,過失犯罪只要造成他人傷害,那麼必定就會接受到處罰,但對於處罰的情形就會與其它的條款不一樣,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這樣才算是合法的。


標籤:過失犯罪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