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一、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並經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機構鑑定,食品中
(一)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標準的有害細菌的;
(二)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三、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四、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消費者購買了以後,會給消費者造成的後果不能一概而論,有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可能導致大面積食物中毒,如果導致大面積食物中毒的話,判對嫌疑人的判罰也非常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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