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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罪中侵犯未成年人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性侵犯罪中侵犯未成年人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性侵犯罪不僅僅包括強姦罪一罪,還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等等罪名也屬於性侵犯罪。而在性侵犯罪中關於對未成年人的侵犯問題,我國是作出了專門規定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性侵犯罪中侵犯未成年人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34條,對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實踐經驗進行了全面總結,對一些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疑難問題予以明確,是指導辦案的規範性文件。

《意見》所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從重處罰情形有哪些?以下七種情節從重量刑: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3.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

4.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5.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

7.有強姦、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犯罪是十分惡劣的,畢竟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育成熟,對其進行犯罪無疑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相關意見中有規定,在上述七種情況下需要對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從重處罰,具體情況還請各位在上文中進行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