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一、過失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按照犯罪構成的理論,構成過失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行為人必須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即年滿16週歲以上,並且精神正常;
(2)實施了某種不該實施的行為;
(3)主觀上存在過失;
(4)客觀上必須是造成了嚴重的而不是一般的危害結果。
按照這些條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出於過失即使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也不構成犯罪,成年人出於過失造成了輕微的危害後果,比如致他人輕傷的,也不構成犯罪。
二、過失犯罪的情況有哪些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在過失的心理狀態下實施的犯罪,是犯罪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的一種心理狀態。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説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如某汽車駕駛員,在倒車時違反操作規程,不事先鳴笛,也不注意觀察,結果將在車後玩耍的小孩軋死。作為駕駛人員,其職責要求在倒車時必須先認真觀察,而該駕駛員由於疏忽大意,既不鳴笛,也沒有認真觀察,致使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説,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懷着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還是以汽車駕駛員為例,某駕駛員已經知道自己駕駛的汽車制動不靈,需要修理,但由於急於出車跑業務,並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高超,出不了事,結果遇到緊急情況,將人撞死。作為駕駛人員,汽車制動不靈,可能會造成事故,是應該預見到的,但該駕駛員自認為技術高超,懷着僥倖心理,結果造成危害,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應當注意到,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與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過失犯罪的構成條件上作了很大限制,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刑法才規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雖有過失行為,則不是犯罪,可以進行教育或行政處罰。而在故意犯罪中,許多犯罪只要行為一經實施,就構成犯罪,比如行為人實施了殺人行為,雖然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得逞,也應當負殺人未遂的。二是在處罰上,鑑於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規定得輕。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相對,其中又具體分為了兩種情形,也就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在處罰上面,一般對過失犯罪的處罰都是要比故意犯罪的處罰輕的。並且在一些情況下,過失導致實施了某些犯罪行為的,可能並不會認定構成犯罪,因為該罪要求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甚至有可能還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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