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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什麼

高利轉貸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什麼

我國刑法中,有一條是高利轉貸罪,顧名思義是案犯當事人針對套取高利貸然後轉貸給他人獲取違法所得的行為。那大家知道這裏提到的的高利轉貸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什麼嗎?跟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高利轉貸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什麼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條文中交沒清楚寫出實際所得利息或要扣除銀行利息的。從一份上海檢察日報上一文:構成本罪所要求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實際上就是指高利轉貸所得報酬與應支付給金融機構貸款利息的差額。

高利轉貸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什麼 第2張

二、高利轉貸罪構成特徵

高利轉貸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一)高利轉貸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貸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貸資金市場秩序。

(二)高利轉貸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高利轉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成為高利轉貸罪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為高利轉貸罪的主體。

(四)高利轉貸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

高利轉貸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什麼 第3張

三、高利轉貸罪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 [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紹到這裏,大家應該都明白高利轉貸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當事人轉貸給他人收益中剔除銀行利息部分之外所得的收入總額。這一行為是違反我國法律並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我們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注意絕對不可以做出此類套取金融貸款轉貸高利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