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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騙怎麼賠償

價格欺詐,其實指的是市場上的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是讓人容易產生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其消費者或者是其他經營者與此進行交易的一種違法行為

價格欺騙怎麼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例,經營者如果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是服務的過程中,出現了欺詐行為的,應該要按照消費者提出來的要求,增加賠償來彌補其受到的損失,一般來説增加賠償的數額在消費者購買該商品或者是服務所花費的費用的三倍,如果説增加賠償的數額還不到五百人民幣的話,那麼也按照五百人民幣來進行賠償。

而根據價格違法行為的相關規定,如果經營者出現了價格欺詐行為的,會被相關機關責令改正,並且沒收其違法所獲得的收益,並且會對其收益進行五倍以下的罰款;或者是沒收其違法的收益,並且處以五萬人民幣至上,五十萬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會被直接責令停業整頓,還可能會被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通常情況下,商家進行價格欺詐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第一種就是虛假標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虛假的低價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但是在消費者結賬時卻以高價進行結算。

第二種就是模糊標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在做促銷活動的時候,以“出廠價”銷售商品,但是實際上該商品的的出廠價比其標註的出廠價更低;或者是給商品標註低價,在人購買之後以高價結算,並解釋為部分顧客才能銷售其低價。

第三種是虛誇標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全市最低價”等字眼對自己的商品進行宣傳,並且誤導消費者前來購買,但是其標註的價格卻高於同行業內其他商家所標註的價格。

第四種是虛假折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全場幾折”等字樣進行宣傳,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但是整個商場裏只有少數的幾件是打了折扣的。

第五種是模糊贈售,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常以“買一送一”等字樣進行宣傳,但是不會對送的那一份進行標註和説明,消費者進店消費之後,得到的送一卻是另一個小物件。

第六種是隱蔽價格的附加條件,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購物返券的手段對其商品進行促銷,但是沒有提前告訴消費者該購物券是要加上等值的人民幣才可以使用的,進而誤導消費者進行循環消費的。

第八種是虛構原價,這種方式指的是經營者使用降價標籤標示商品,比如原價一百元,現價五十元的形式進行促銷,但是卻有不能提供能夠證明其原價確為一百元的交易票據。

第九種是不履行價格承諾,這種方式指的是經營者向消費者承諾在某一段時間內,買某種商品都能享受買幾贈幾的活動,但是在消費者購買了該商品之後卻沒有得到贈送的。

第十種是質量和價格、數量等都不相符的情形。

標籤:欺騙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