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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夫妻間的法律條例

遺棄罪夫妻間的法律條例

國內對於遺棄罪判定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從古至今,對於遺棄罪不管是道德還是官方都會受到非常嚴厲的譴責和懲罰。但當前社會,還有許多人為了個人的利益問題而犯了遺棄罪。夫妻間的遺棄罪被很多人所關注。那遺棄罪夫妻間的法律條例有哪些呢?

婚姻法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二、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1、罪名規定:《刑法》第261條,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2、遺棄罪成立的條件:

(1)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對父母,夫妻等)

(2)被撫養人因身體原因無法獨立生活;(年幼、年老、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

(3)情節惡劣。(長時間遺棄、打罵等等)

2、丈夫遺棄罪成立條件:

(1)夫妻關係存續;

(2)妻子患病或年老至無法獨立生活,或失去獨立生活能力;(不包括身體力行而不願意工作)

(3)丈夫遺棄情節惡劣(明知上述情況還長期不照顧不給費用等等)

作為合法夫妻,領取結婚證之後就應該對雙方負責,就算是出現感情問題感情破裂,也不能置之不顧按,實在是因為合不來問題也可以提出離婚,做出遺棄這類事情的話,不僅外人會看不起自己,法律也不會饒恕我們,遺棄罪夫妻之間也是存在的,所以存在問題的話還是應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