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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被人一箭穿心構成犯罪嗎?

農婦被人一箭穿心構成犯罪嗎?

近日一則新聞吸引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一農婦上山採茶被一男子誤以為是野豬而遭到射殺,當場死亡,事後肇事者馬上報警,警方拘捕了該肇事者並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那麼農婦被人一箭穿心構成犯罪?本站為你解答。

一、農婦被人一箭穿心構成犯罪嗎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因過失導致農婦死亡,屬於過失致死亡罪。

二、什麼是過失致死亡罪

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梳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主體是已滿16週歲的自然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對過失重傷進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直接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過失致人重傷罪,即使過失致人重傷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況。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標準,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要有死亡的事實。要注意的是:行為人的行為一定要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已經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其自己只認為被害人受了重傷並因怕被害人事後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實施殺害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的對象認識錯誤,不影響其後面實施的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以上是農婦被人一箭穿心構成犯罪嗎的解答。行為人雖然主觀上沒有故意殺害農婦的行為,但是卻是因為自己的行為直接導致農婦死亡,主觀上是想射殺野豬,卻射殺了農婦,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該被判為犯罪,要接受刑法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