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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偽基站短信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西寧偽基站短信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西寧偽基站短信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看具體情況進行確定量刑標準。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偽基站”的;

(三)舉辦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期間,在活動場所及周邊使用“偽基站”的;

(四)同時使用三個以上“偽基站”的;

(五)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五千條以上,或者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

(六)僱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的;

(八)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的;

(九)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行為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等嚴重後果的;

(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偽基站”,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對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同時使用十個以上“偽基站”的;

(六)違法所得十五萬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等無線電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三套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述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基站的犯罪在我國是新型的犯罪類型的一種,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這種新型犯罪的發生和權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