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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以非法獲取保險為目的的,採用欺騙手段,使保險人陷於錯誤認識而支付數額較大的保險金的行為。這就有可能會構成保險詐騙罪。那麼,在法律上,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

即保險詐騙罪既侵犯了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又侵犯了我國的保險補償制度。

2、本罪的客觀方觀表現為,行為人以虛構保險標、保險事故及有關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蒙編保險人,使保險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自願”地向行為人賠償或付保險金,並且數額較大。在本罪中,虛構事實和隱瞞事實真相兩種手段並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為行為人同時採用。從犯罪手段的特徵上看,本罪客觀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行為人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2)行為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3)行為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保險事故是產生保險補償關係的法律事實,是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前提條件。在保險詐騙案件中,行為人往往採用虛構保險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發生的“保險事故”為條件要求保險人理賠保險金。;

(4)行為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3、本罪的行為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保險合同關係中,投保人可以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均可以成為受益人。保險詐騙罪與保險活動緊密相聯的特性,決定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不可能單獨構成保險詐騙罪的行為主體。但是,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詐騙提供條件的,可以構成本罪的共犯。

4、本罪在主觀上,行為人出於直接故意,且以騙取保險金為特定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詐騙保險金的行為,實施該行為會發生非法佔有有保險人法人財產並危害我國保險補償制度的結果,而有意實施,希望並積極追求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保險詐騙罪如何處罰

保險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如下:

1、個人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對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的解答。保險詐騙即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利益,又損害了國家的相關制度,被法律所嚴厲打擊,一旦觸犯此罪,被判處的刑罰將比較重。最高是可以對行為人處15年有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標籤:要件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