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未造成損害結果要如何處罰
一、犯罪中止未造成損害結果要如何處罰
應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況下,行為人不僅主觀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觀上也實施了一定的犯罪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只是對於犯罪中止出於寬大處理的立場和原則,同時也是為了鼓勵犯罪人及時終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才給予免於處罰的。
我國刑法之所以對中止犯採取這種立場,完全是出於實現刑事政策公平正義價值的考慮—既對中止犯網開一面,鼓勵其及時懸崖勒馬,在犯罪結果出現前放棄繼續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又對那些造成一定損害後果的犯罪人保留適當處罰餘地,從而避免放縱犯罪的不公正現象發生。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成立應具備三個條件:
為了更好在司法實踐中掌握犯罪中止應用,有必要對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進行比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1、犯罪中止必須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中,這是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條件。
2、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自動地中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這裏的自動中止必須是徹底的。
3、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條件。犯罪既遂是對犯罪中止的絕對排斥。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實踐中,要是成立未遂犯的話,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如果是成立中止犯的話,那情況就不同了,由於此時是行為人自己主動自願的放棄犯罪,於是在處罰上面自然就會比未遂犯更輕一些,甚至在成立犯罪中止而且沒有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應當對其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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