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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麼樣的?

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行為人提供毒品的行為必須利用了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上述藥品的職務或工作之便利,如醫生、藥劑師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規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之合,如醫生利用自己熟悉藥品庫房的機會,深夜從庫房盜取藥品後或者將自己非法持有如祖傳的、受贈的或者通過其他非法手段獲得的毒品提供給吸毒的人,則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論處。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提供,既可以發生在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上述藥品的過程中,也可以是在從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結束之後提供。行為人提供給吸毒者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必須是無償的。有償的提供,包括貨幣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換取其他勞務、抵償債務的,不屬於本罪的非法提供行為,其性質實為一種販賣毒品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單位包括生產廠家以及銷售、運輸、管理、教學科研、醫療等部門。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為人有下列三個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對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對方是用於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毒品提供給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以醫療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精神藥品是會由國家來進行管控,如果公民進行非法的提供,那麼這種行為就會違反我國藥品的管理制度,只要條件構成就會承擔刑事責任,在處罰上面就會按照情節的大小來進行判定,對於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