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的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集資詐騙罪的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集資詐騙罪的特點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兑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兑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説法”。
三、認定詐騙的主觀故意的具體方法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認定集資詐騙的主觀故意可以分兩步進行:
1、審查行為人是否存在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詐騙的方法,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如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虛假的證明文件、虛假的擔保文件;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等等。行為人如果沒有實施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即使最終沒有履行協議,也構成詐騙。
2、審查行為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集資詐騙罪入刑的標準是要分個人和單位集資詐騙的行為的,如果是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就會以犯罪來量刑,如果是單位集資詐騙的,且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則會以犯罪立案偵查並量刑。
-
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並無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對“多次”的認定不盡相同,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依法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工廠集資合法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集資是通過正規渠道就合法。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
-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處罰標準細分怎麼樣
一、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處罰標準細分怎麼樣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
-
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