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我國非法拘禁就是指將他人非法的禁足起來,在我國是具有非法拘禁罪的,如果因為非法拘禁罪被關入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吧。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非法拘禁罪的取保候審的流程大致和其他罪名的取保候審是一樣的,但是無論是哪一種取保候審都是需要律師出面進行的,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歡迎您詳情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感謝您閲讀由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


怎麼辦理取保候審,有哪些方式?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規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