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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為尋釁滋事拘捕不合理怎麼辦?

一,被定為尋釁滋事拘捕不合理怎麼辦?

被定為尋釁滋事拘捕不合理怎麼辦?

1,向市公安局法制辦或平度市政府法制申請行政複議並請求國家賠償,賠償內容為非法拘捕的天數和令堂人身傷害的賠償如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等。

2,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行政賠償訴訟。賠償的內容是一樣。行政賠償訴訟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據,如醫院的醫療證明,派出所的人打人抓人等要有證據如證人等。

3,向市檢察院舉報民警非法拘禁。按照現行法律足以讓那些民警坐牢了。

一和二提出一項就行。也可以先用第一種辦法,不行再用第二種。第二種如果敗訴了,還可以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上訴。這兩種辦法都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當然路費得自己拿,如果請律師的話要用律師費。

二,被定為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爭取取保候審,刑事拘留加審查逮捕最長37天,如果逮捕了,取保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 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現在,隨着人們的文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法律意識和觀念的提升,我們會發現,一旦我們收到相關的政府部門的處罰等,我們都會先進行案件的瞭解,通過自身的認知或者網絡等的瞭解,判定其中的合理性,然後在瞭解相關的處理辦法。被定為尋釁滋事拘捕不合理如何做,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