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界碑、界樁罪如何處罰?
地球分為七大洲,其中有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一般國家分界都是有會在國土漫長的邊境上聳立着界碑或者界樁。界碑的存在就是宣告國家領土範圍和主權的重要標誌,是不能隨意破壞的,那麼根據法律規定,破壞界碑、界樁罪是如何認定的,破壞界碑、界樁罪如何處罰?
一、破壞界碑、界樁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邊境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由國家確立的界碑、界樁。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破壞的方式有:
1、直接毀壞界碑、界樁;
2、盜走界碑、界樁;
3、移動界碑、界樁的位置;
4、其他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觀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破壞界碑、界樁,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二、破壞界碑、界樁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定義、量刑】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本條規定,破壞國家邊境界碑、界樁犯罪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是國家設立在邊境上的界碑、界樁或者是國家建設和保護的永久性測量標誌,而故意予以破壞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不知道是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而將其破壞的,不能構成以上兩個犯罪。
所謂“破壞”,是指將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砸毀、拆除、挖掉、盜走、移動或者改變其原樣等,從而使其失去原有的意義和作用的行為。“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是指我國政府與鄰國按照條約規定或者歷史上實際形成的管轄範圍,在陸地接壤地區埋設的指示邊境分界及走向的標誌物。
界碑、界樁涉及兩國的領土範圍問題,非經雙方國家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破壞。否則不僅會危害我國的領土主權,而且可能引起國際糾紛,影響國家間的睦鄰友好關係和國(邊)境地區的正常管理秩序。界碑和界樁沒有實質的區別,只是形狀不同。
“永久性測量標誌”,是指國家測繪單位在全國各地進行測繪工作所建設的地上、地下或者水上的各種測量標誌物,包括各等級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一、水準點的木質規標、鋼質規標和標石標誌,全球衞星定位控制點以及用於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各種固定標誌和海底大地點設施等等。
永久性測量標誌屬於國家所有,是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的基礎設施。根據本條規定,對故意破壞界樁、界碑犯罪和故意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應當指出的是,破壞界碑、界樁罪,無論行為人破壞的界碑、界樁是永久性的,還是臨時性的,是鋼筋水泥澆鑄的,還是一般的木樁,是根據條約埋設的,還是按照歷史形成的管轄範圍埋設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行為人破壞的必須是永久性的測量標誌,如果破壞的是非永久性測量標誌,如開挖河道、修建道路、鋪設地下管道、建設房屋等臨時設置的測量標誌,則不能構成本罪。
界碑作為國土邊境區分國家領土的重要標註,其存在的意義對於國家捍衞領土安全是極其重要的。故意破壞界碑、界樁是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行為的,如果行為人不知道界碑的意義的話,是不能構成犯罪,但是作為知情人故意破壞界碑的話,有可能會引起國家糾紛,影響兩國之間友好的互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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