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234條之一的規定,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本罪是侵犯身體健康的犯罪,所以,情節嚴重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被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人數較多;
(2)導致出賣者死亡或者身體遭受嚴重傷害。
刑法將本罪規定在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意味着本罪的法益與故意傷害罪的法益相同。但是,如果認為本罪的法益是他人生理機能的健全或者人體器官的完整性,那麼,只要有被害人的真實承諾,組織出賣他人器官用於移植的行為,便阻卻違法性,因而不成立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情節嚴重有哪些
就目前來講,司法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具備其一即符合“情節嚴重”:
(1)3次以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
(2)組織10人以上出賣人體器官的;
(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
(4)採取拘禁、強迫、欺騙等手段,迫使他人同意出賣器官的;
(5)組織他人跨國進行器官移植的;
(6)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獲利數額達20萬元以上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中的“組織”行為並不受手段的限制,無論是供體積極尋求出賣,還是在欺騙、利誘、強迫等手段下被迫同意出賣,只要供體最終同意出賣器官即構成本罪。只有在供體不同意而強行摘取時,才轉化為其他罪名。還需注意的是,對本罪“組織”行為的認定不存在人數上的限制。即使只組織一人或為一人“牽線搭橋”後即被查處,也構成本罪,只是在量刑上有所不同。
-
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一、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一定的。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1、主體方面:行為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主觀方面: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
-
非法捕撈被公安局刑拘幾天,非法捕撈的立案標準
一、非法捕撈被公安局刑拘幾天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經查處後確定構成非法捕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
-
盜竊20萬元怎麼量刑的
一、盜竊20萬元怎麼量刑的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20萬的,屬於數額巨大情形,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刑看情節而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
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會被立案嗎?
一、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會被立案嗎?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不會被立案。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