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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賬款怎麼退還

一般詐騙罪賬款怎麼退還

一、一般詐騙罪賬款怎麼退還

詐騙罪退贓款的執行流程,具體包括以下三點:

1、公安機關追回的贓款會移交檢察院,在起訴過程中移交法院,當事人也可自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根據追回的贓款和被告的可執行財產進行退贓。

2、退贓依據的原則是,可以分清原主的,交還原主,現金詐騙追回金額不夠全額退贓的,按被害人人數進行平均退還,對生活確實有困難的,急需用錢的經協商可以先行還款。

3、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案件涉及贓款贓物由公安機關負責追繳,如果財產確實是屬於被害人的,就會退還給被害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詐騙罪怎麼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由於行為人的欺詐行為使他人發生錯誤的認識,並由於錯誤的認識來處理自己的財產。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即達到16週歲,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一般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的方法來騙取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此種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如果公民有被詐騙財物,那麼只能由公安機關來追繳贓款,再根據所追繳的贓款平均退還或者是直接退還給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