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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規定的是怎樣的

一、刑法對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規定的是怎樣的?

刑法對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規定的是怎樣的

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是,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刑法》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刑事責任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刑事處罰方式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2、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三、單位犯罪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團體犯罪,即是單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單位的各個成員的犯罪,不是指單位中的所有成員共同犯罪。

(二)單位犯罪是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的。 單位犯罪雖然是單位本身犯罪,但具體犯罪行為需要決定者與實施者。

(三)單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規定單位應受刑罰處罰為前提。

四、單位犯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調查活動是否合法。

五、單位涉嫌犯罪逮捕主管人員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由此可見,對單位犯罪適用的是雙罰制,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知情的員工不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來講,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兩種,比如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