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能探視服刑人員嗎2021
一、拘役能探視服刑人員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拘役判決生效後,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親友探視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規定,按照流程進行探視,在實踐中,親友探視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況:
1、根據刑法規定,判據拘役的,罪犯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至兩天探親的,但現實執行情況堪憂,幾乎沒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執行這個規定。其後果,就是親友不得不到看守所進行探視。
2、親友可以在什麼時候探視,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即可探視,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後,才可探視。所以可提前電話和看守所聯繫,問清楚再去探視,免得白跑一趟。
3、根據監獄法等相關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現在大部分監獄看守所,也都允許朋友進行探視。
4、探視是有探視日的,不同的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週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餘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週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都可以探監。
5、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決生效,是指一審宣判後的10天內,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法院判決書生效。若是二審判決的,判決書一經作出,即為生效。
6、探視在押人員時,要帶身份證(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或證明與在押人員關係的户口本。沒有身份證件的,是不允許進行探視的。
二、拘役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從刑事判決生效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判決之前,犯罪分子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對於可能判決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之前,只要並非累犯或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積極爭取緩刑,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緩刑考驗期內,認真執行社區矯正,爭取早日迴歸社會。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2條、43條、44條。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為 1個月以上 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據本法第 43條第 2款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它限制的是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間不允許用手機對外聯繫,但是可以通信。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
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會受影響嗎?
一、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會受影響嗎取保候審的利弊不是法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為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是不能認定有罪的。《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1、...
-
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
-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1、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2、強令違章冒險客觀構成要件是: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
-
只要手指受傷就能夠算是傷殘嗎?
如果沒有影響到手指的勞動能力是不算傷殘的。(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